首先,请所有业主不要再互相攻击了,有些发表侮辱性言辞的,也没有必要去理他,他自己觉得没趣就会罢手的,你越理他,他越兴奋。
其次,我们需要冷静下来考虑并解决目前的问题。
不管物业出于什么动机或利益关系,所谓解决小区内乱停车的目的不能说是错的,但是,他们的做法太过简单粗暴,而且严重不合法。
这个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,物业只是业主聘请来的管家或者是仆人,他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和授权,没有业主的同意,他们甚至不能进入小区,不过,目前的情况似乎反了过来,呵呵:-)
那么,根据前期物管协议(实际上汇统物业只是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,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,因此它在此管理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,此事容后再议。),汇统物业有对小区进行保洁、维修、保安等的权利和义务。后来,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,物业把小区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划出停车位,并收取所谓管理费,这超出了前期物管协议给物业的授权范围,已经是违法的。这好比你(“租用”道路停车位的业主)和他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东西,第三人在没有征求他人同意的情况下,把你也享有一部分所有权的东西又租给你,并收取费用,这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,是无效的。打个比方,类似于夫妻或兄弟共有的房屋,现在突然有一个外人跑过来跟你说,为了方便管理,要把这个共有房屋租给你,并收点管理费,同时你的丈夫或妻子或兄弟就没有权利再进入这个房屋了,我估计一般人要听了这话,肯定会把那个人轰出去,觉得他疯了,但目前道路停车位就是这种荒谬的状况。如果真进入法律程序,你“租”的车位肯定得不到法律保护,物业所收取的管理费也应当返还给你。物业这种做法实际上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,那些“租用”了道路停车位的业主,自以为占了便宜,实际上也被物业坑了。从法律上讲,其他业主完全有权在所谓的道路停车位上停车,因为那个所谓的道路停车位租用协议完全是无效的。,物业成功利用业主一盘散沙、不愿多事的状态和心理,从中渔利。北门的所谓90个“停车位”,其实也是这种情况。
(待续)